2025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举将提升深交所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为港股上市的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政策提出: 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 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 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 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举有利于加深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活跃度,有效提升大湾区企业的融资灵活性,投资者选择空间更为广泛。同时也将吸引更多AI、新能源、半导体等硬科技企业回归,提升深交所国际竞争力。未来,政策会出台具体细则,在监管管制下有序推进。 |